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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开票了给**公司,但收款是**公司**市分公司,这样不对应合法的吗?

84784971| 提问时间:2023 01/29 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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良老师1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计算机高级
老师,根据中国税务总局《增值税普通发票开具规则》规定,开票必须要求发票内容准确,购销双方纳税人识别号要准确,开票银行账号和地址,发票的名称、金额等都必须正确无误,否则就不能开具有效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因此,给**公司开票,但收款人却是**公司**市分公司,造成发票内容不准确,购销双方纳税人识别号不对应无法开具有效发票,就违反了税务总局的规定,所以不合法。 拓展知识: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普通发票开具的规定,发票持有人应当保存发票,如发票出现毁损、遗失、涂改等情形,发票持有人应采取措施,及时书面申请税务机关换开发票,以免税收影响。
2023 01/29 1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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