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老师,我们公司在2020年汇算清缴12月计提了20000其实在2月申报一月属期的工资其实是12月的工资,申报了21388的工资,申报2020年的申报个税工资的年总是假如是213880,但是2020年的汇算清缴是按账载跟税收都是200000来做的汇算清缴。其实还有13880是前会计少提了12月的工资,那我这个13800在2021的汇算清缴应该怎么处理呢,

84784981| 提问时间:2023 01/29 19: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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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柠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会计实务
答:针对您所遇到的问题,可以采取以下措施。首先,应当进行结转处理,在2020年应税收计税期间,将计提的21388元工资项计入2020年应纳税所得额中,在2020年汇算清缴时,可把20000元看作是2020年个人所得税的应纳税额,同时将剩余的1388元对应到2021年应纳税所得额中,到2021年汇算清缴时一并纳税。另外,建议公司在今后的个税申报中,定期把未计提部分提取,以保障及时合规缴纳个税,避免税收风险。 拓展知识:汇算清缴是企业年度纳税报税工作的最后一步,是企业和税务机关之间最终确定企业本年度所得税及应缴税款的依据。所以,在汇算清缴时,必须严格按照实际情况,精准计算应缴的个税,确保纳税支付的正确性和合规性。
2023 01/29 19: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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