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2019年10月15日,甲公司向乙公司销售1000件W商品,单位销售价格为500元,单位成本为400元,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销售价格为50万元,增值税为6.5万元。W商品已经发出,但款项尚未收到。根据协议约定,乙公司应于2019年12月1日之前支付货款,在2020年3月31日之前有权退还W商品。甲公司根据过去的经验,估计该批W商品的退货率约为20%。在2019年12月31日,甲公司对退货率进行了重新评估,认为只有10%的W商品会被退回。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W商品发出时纳税义务已经发生,实际发生退回时取得税务机关开具的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假定W商品发出时控制权转移给乙公司。①没有退货。②2020年2月1日,实际退货50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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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问速答①没有退货
对于乙公司购买的W商品,没有实际发生退货,甲公司应在2019年12月31日申报销售额50万元,增值税6.5万元,且在2019年12月31日可以抵扣增值税税额。
②2020年2月1日,实际退货50件
在2020年2月1日,实际退货50件W商品,甲公司应在2020年3月31日申报金额25万元,税额3.25万元。同时,乙公司应退回5000元,而甲公司可以得到税务机关开具的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以抵扣增值税税额。
拓展知识:
红字发票是指可以用于减免税额的发票,大多数发票都是绿色发票,即只能用于纳税。红字发票是税收最常见的减免工具,有助于企业减轻税负,促进企业发展。
2023 01/29 2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