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请问商业汇票背书,B背书给C并记载不得转让,C再背书给D的行为是无效的吗

84785018| 提问时间:2023 01/29 20:59
温馨提示:如果以上题目与您遇到的情况不符,可直接提问,随时问随时答
速问速答
李老师2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初级会计师,CMA
不是无效的,但转让的效力受限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票据法》的规定,商业汇票背书人(B)在背书时,可以记载不得转让,也可以记载能够转让但不得超过某一级数。但是,《商业票据法》也规定,由第一背书人(B)背书给第二背书人(C)后,第二背书人(C)可以继续将商业汇票背书给第三背书人(D)。因此,C再背书给D的行为是有效的,但是,由于B背书时记载不得转让,在这种情况下,D拿回商业汇票后,既不能继续背书给别人也不能转让给别人。 拓展:商业汇票背书时记载不得转让,主要是为了保护商业汇票的有效性,让多个背书人集体负责商业汇票的履行,防止一个人拿着商业汇票转让,商业汇票变成无效汇票,从而给受益人造成损失。
2023 01/29 21:08
描述你的问题,直接向老师提问
0/400
      提交问题

      您有一张限时会员卡待领取

      00:10:00

      免费领取
      Hi,您好,我是基于人工智能技术的智能答疑助手,如果有什么问题可以直接问我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