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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从事大客车的生产和销售业务,2020年12月经营情况如下: (1)对外销售A型大客车200辆,每辆客车的含税售价为33.9万元,同时收取手续费2万元。 (2)购进一处生产车间,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800万元, (3)采用以旧换新方式销售B型大客车100辆,每辆旧客车含税价5万元,实际每辆收取含税价17.8万元,已知:销售货物增值税税率为13%,购进生产车间的增值税税率为9%。 问: (1)计算甲企业当月对外销售A型大客车的增值税销项税额。 (2)计算甲企业当月购进生产车间可抵扣的进项税额。 (3)计算甲企业当月以旧换新销售B型大客车的增值税销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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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问速答(1)甲企业当月对外销售A型大客车的增值税销项税额=200辆*33.9万元*13%=4494万元。
(2)甲企业当月购进生产车间的可抵扣的进项税额=800万元*9%=72万元。
(3)甲企业当月以旧换新销售B型大客车的增值税销项税额=100辆*17.8万元*13%=2314万元。
拓展知识: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是企业扣除税负的重要方式之一,按照国家税收政策,企业可以在进项发票认证通过后的增值税税额可以抵扣当月当期的增值税销项税额,以达到减少纳税义务的目的。企业要在抵扣前对进项发票的真实性、有效性等要素进行全面的审核,才能保证抵扣的合法性并减少税务监管风险。
2023 01/29 2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