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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户缴纳个人所得税现在是什么优惠政策?文件号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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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问速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十八条规定,不超过一定金额的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个体户,可以申请缴纳简易税收制度。自2018年1月1日起,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个体工商户上年度缴纳的营业税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函[2018]228号),对于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个体工商户,新修订的“广西壮族自治区个体税收优惠政策实施办法(试行)”(文件号:广府税发[2015]88号)规定:取消其上年度缴纳的营业税,自收入额是上年度缴纳营业税时收入额基础上累计增加10%以下时,对其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执行简易税收制度有利,该政策将继续实施到2023年12月31日。
在取消个体工商户上年度营业税的同时,国家税务总局也增设了一些税收优惠政策,比如:增加纳税信用等级,缓解缴纳营业税的压力;加强对纳税人的消费和投资行为的税收优惠政策;实施一定的税收减免政策,例如把报销就医的费用作为税收减免,减免部分所得税;加强税收作用,有效减少注册登记实体经济的成本,缩小税负;建立信用市场,改善防范和申报个人所得税的权利和义务。
可见,个体工商户缴纳个人所得税现行的优惠政策比较丰富,起到了一定的财产和社会保障作用,也为个体经济发展和消除贫困贡献了力量。拓展知识:个体经济是指个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其产出和收入按照法定程序缴纳相应税收核定和征缴的经济活动。它是中国社会经济发展最重要的动力之一,也是劳动就业和贫困消除的重要支柱之一。
2023 01/29 2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