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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母公司付了50万,后合同解除;又和对方子公司签署了200万合同,合同中标注已经由母公司代付了50万。对方付150万后,我方给对方子公司开具200万发票是否合理。

84784959| 提问时间:2023 01/29 2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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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柠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会计实务
是否合理需要从法律的角度来看,考虑母公司和子公司之间的具体关系,进而考虑付款和发票合规性。母公司作为企业法人,对外具有法律行为能力,有权代表公司与外部签订协议,但不能开具发票;而子公司同为企业法人,可以开具发票,可以签订协议,但是受到母公司控股比例限制,其签订的协议必须经过母公司授权方可生效。因此,假设母公司和子公司之间已经存在付款清偿的行为关系,对方付款给子公司,发票从子公司开具,完全符合法律要求,相应的,拓展知识可以是,在企业法人关系中,母公司对子公司需要进行单独签订协议进行确权,以保证双方的权利均受法律保护。
2023 01/29 2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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