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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有两家药店 一家门店广州 一家韶关 ,从韶关门店调货过来广州门店的商品要视同销售,分录怎么做

84784993| 提问时间:2023 01/29 2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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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惠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会计师
首先,要明确的是,从韶关的门店调货到广州的门店,涉及到的是货物的调拨,并不是销售,因此在分录时,应该采用调拨的分录格式。 首先,在韶关门店方面,调拨出去的货物应该分两个分录,一个是借方,即货物调出去的凭证,可以简写为调出存货,一个是贷方,即货物发出的应收借款,可以简写为应收借款发出存货; 在广州门店方面,调拨进来的货物,也要分两个分录,一个是贷方,可以简写为调入存货,一个是借方,即货物发出去的收款,可以简写为应收借款收回存货。 本案例中韶关门店和广州门店分别属于不同的纳税主体,在调拨货物需求时,也需要考虑到增值税的税收问题,即调拨货物需要向税局申报税金,以保证税务的合规。 拓展知识:调拨的记账原则是金额相等、账目对应。在调拨交易中,一定要认真结算,要确保金额正确,即调出货物的金额等于调入货物的金额,同时要明确发出和收回的货物的单价、数量和合计金额,以保证账目的准确性。
2023 01/29 2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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