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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我去年暂估一些费用,今年4月30号才给我们开的发票,然后,我们4月25变更了公司名称,我们应该让对方开原来的公司名称,还是变更后的名称

84784999| 提问时间:2023 01/30 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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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柠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会计实务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条例》的规定,发票的客户名称,要与购买商品或服务的当事人名称一致,因此在发票开具时,名称应为变更后的公司名称。 在现实中,如果你去年暂估的费用,今年到4月30号才给你们开发票,为了避免发票或者税务稽查上的风险,特别是营改增,最好是按照变更后的公司名称开具发票,防止公司名字不一致导致税务稽查,或者发票无效的情况发生。 此外,在公司变更名称后,有的公司会主动向税务局申请发票重开,重新开具一张发票,入账,发票重开属于报销费用,可以申请报销费用,并可以申请开具,税务稽查时也可以证明费用是合法正规支出及入账。拓展知识:税务稽查指的是,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的收入、工资、成本以及所得税进行盘查和核查,以确保其纳税义务的正确履行。
2023 01/30 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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