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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新成立公司,汇算清缴有个\'关联业务申报\'可以忽略不申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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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问速答关联业务申报是指当去年有关联交易发生时,依据《收入税(征收)条例》第八十七条关于收购、融资等关联业务中的关联方的营改增等征税事项的申报义务,申报表中有关联业务的内容主要有:关联业务发生时间、关联方名称、关联交易种类及明细、关联交易金额或价值、关系是否满足临时征收减免相关条件等。
上述情况,适用于去年涉及关联交易的新成立公司,需要进行关联业务申报,部分关联业务可以忽略不申报,如:资产租赁、借款或投资行为中发生的利息、手续费及投资收益。这些关联业务,若不满足临时征收减免相关条件,则并非关联业务,无需申报。
因此,新成立公司应根据自身具体情况,结合营改增税收减免政策,确定是否需要申报关联业务,以准确申报所需数据,也为了防止后期税务稽查事项的出现,防止不必要的纳税负担。
拓展知识:营改增是指中国将从2017年5月1日起,将企业税法改为从营业收入来征收企业所得税,简称“营改增”,它是企业所得税改革的核心,但实行营改增 并不意味着可以让企业在不缴纳所得税的前提下,空间大大放宽。
2023 01/30 09: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