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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购买方已提供红字发票申请单,并且认证已抵扣,销售方还需要追回已开的蓝字发票吗?

84785037| 提问时间:2023 01/30 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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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老师2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初级会计师,CMA
一般来说,当购买方提出红字发票申请单,并且认证已抵扣时,销售方是不需要追回已开的蓝字发票的。 因为发票是指社会发展的重要财税工具,税务机关对发票核销有较严格的规定,因为发票具有一定的唯一性,蓝字发票一旦开具后,就不能变更金额或者作废。而红字发票的特性就是可以补开和作废的,所以可以在此情况下适用红字发票来抵扣原有蓝字发票的影响,而不需要追回已开的蓝字发票。 此外,在发票使用中还要注意发票核销认证审核,以及关于发票作废、红字发票使用规范、发票备案等规定要求,以确保发票使用的有效性和合规性。
2023 01/30 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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