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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公司为增值税―般纳税人,销售商品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3%,确认收入的同时结转成本。2022年度甲公司发生的有关经济业务如下: ( 1 )5月1日,与乙公司签订协议,采用预收货款方式向乙公司销售商品一批,该批商品的实际成本为80 000元,销售价格总额为100 000元,5月2日收到乙公司预付款70 000元。5月20日,甲公司向乙公司发出该批商品,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价款为100 000元,增值税税额为13000元,剩余款项已收妥并存入银行,此业务符合收入确认条件。 ( 2 )7月6日,采用赊销方式向丙公司销售商品一批,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价款为80 000元,增值税税额为10400元,该批商品实际成本为60 000元。在销售商品时,甲公司得知丙公司发生财务困难,对价很可能无法收回,但为了保持客户关系仍将商品发出,此业务不符合收入确认条件。9月25日,甲公司得知丙公司财务状况已好转,并承诺于近期支付货款,此业务符合收入确认条件。 ( 3 ) 12月15日,委托丁公司销售商品200件,每件商品的实际成本为600元,该商品已于当日发出,按照双方协议约定,丁公司应按照每件800

84785018| 提问时间:2023 01/30 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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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公司2022年度发生的有关经济业务如下: (1)5月1日,甲公司向乙公司销售商品,销售价格总额为100000元,实际成本为80000元,乙公司于5月2日预付款70000元,5月20日发出该批商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13%,增值税税额为13000元,该笔交易符合收入确认条件。 (2)7月6日,甲公司采用赊销方式向丙公司销售商品,发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价款为80000元,增值税税额为10400元,实际成本为60000元,由于丙公司发生财务困难,无法收回价款,故该笔交易不符合收入确认条件,但由于丙公司财务状况又好转,于9月25日承诺支付货款,这时符合收入确认条件。 (3)12月15日,甲公司委托丁公司销售商品200件,每件商品的实际成本为600元,双方协议约定每件商品800,该笔销售商品交易应当按照实际发生收入进行确认,即发出后即发生确认的收入确认原则。 拓展知识:增值税收入确认原则是指可以按照企业实际发生的收入确认增值税税收。收入确认原则有五种确认方式,即发出后即发生确认,收到后即发生确认,预付款后即发生确认,支付款后即发生确认以及合同即发生确认。
2023 01/30 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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