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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出口企业退税还有必须再4月15日前完成上年度退税的规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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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问速答有关出口企业退税的规定,根据《通用税收管理办法》规定,出口企业应在上年度应纳税确认书中确定的应纳税所得额的基础上,未经复议,应于次年1月10日以前,将上年度出口退税金额补报至税务机关。
但是,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原来的税收实务管理办法有可能会发生变化,因此出口企业可能会有新的税收实务管理要求,所以目前关于上年度退税的规定还没有明确要求在4月15日前完成。
虽然没有强制性规定,但出口企业仍需要根据当年税务实务管理要求,及时补报上年度的出口退税金额,以便正常参与此年度的出口退税程序,以保障自身合规性,并促进财政收入的顺畅出入。
拓展知识:出口退税是指国家对出口企业申请的出口产品免予征税,或者按照规定比例减免税收、退还税款而提供的一项政策优惠措施。出口退税是一种重要的国家出口政策,其目的是降低国内产品出口成本,提高出口企业的竞争力,促进我国外贸发展。
2023 01/30 1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