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您好,老师,我想问下,当我与一个公司签定了销售合同,现在想在不变更合同的情况下,用另外一个公司的名称开具销售发票,并结算,这个合法合规吗 两个公司都是一个法人, 也不行吗 怎么做才算合理呢,三流是指货物流,发票流,结算流,吗 这些都是真实的业务 其中一个想做变更,所以不能用了,所以才用分店送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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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问速答这种情况不合法,不能把发票开具在另外一个公司的名下,例如把发票开具在母公司的名下,原因很明确:签署合同的是另外一个公司,两个公司是不同的法律主体,不能混淆;另外,发票是实行税收管理的重要凭证,有其发票法和发票条例规定,如果发票里登记内容不符合合同内容,有可能违反相关规定,从而影响了发票价格的核定,甚至会引起欺诈行为而被追究刑事责任,因此,建议依照合同约定,不改变合同内容,想要改动可以在不变更合同的前提下,在原有的合同上进行补充协议来达到想要的功能效果。三流指的也就是上面提到的货物流、发票流和结算流,它们分别指的是货物的发货、发票的开具以及款项的结算,其中货物流也可以改变,不一定要用分店来送货,可以用分支机构或者其他第三方物流公司代发货等,只要货物及时送达,价格及时付款,就可以达到想要的效果。
2023 01/30 11: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