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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开了一张1355税率1%的专票,没有入账,今年8月红冲了,现在执行的是3%的税率,造成税额差异,申报时比对不通过,要怎么处理

84784971| 提问时间:2023 01/30 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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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惠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会计师
应按照税务总局《关于税收征收管理有关法律法规问题的通知》(税函[2004]504号)规定处理。当原有发票由于税率变更、加计扣除项目变更等情况造成差异时,企业可以凭税务机关出具的明确核定结果文件及《增值税发票抵扣凭证》进行处理,进行红字发票校正处理。红字发票应该按照以下规定进行正确的开具和使用: (1)持原始正数发票或原始红字发票,凭税务机关出具的明确核定结果文件及《增值税发票抵扣凭证》,开具新红字发票; (2)新红字发票应该符合税务机关的税收征收管理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3)新红字发票内容应该符合税收征收管理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4)红字发票的审核与复核单位应当在副本中注明,新开具发票的复核机关应当是原发票复核机关核定结果文件的发文单位。 拓展知识: 红字发票是指纳税人以原发票作废,凭税务机关出具的税收征收管理法律法规明确核定结果文件及《增值税发票抵扣凭证》开具的发票。红字发票以红字标明“红字”字样,发票开具应当符合税收征收管理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红字发票的审核及复核单位应当在副本中注明,红字发票的复核机关应当是原发票复核机关核定结果文件的发文单位。
2023 01/30 1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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