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如果上个月未收到成本发票,普票,结转了供应商成本,因疫情发票未收到,但是这个月开票方又说他发票根本没开,我该怎么调整上月已经结转的成本分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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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问速答企业根据发票有效性认定原则,如果预计到上个月开票发票没有收到,如果上月依然进行了结转,应该根据发票有效性认定原则,将已经结转的成本分录进行调整。首先,根据供应商已经完成的供货金额,计算应该结转的成本金额,将计算出的成绩金额以应收账款的方式与供应商的应付账款进行抵消,将抵消后的款项冲减成本账户,并在新月份新建一笔应付账款,且在应付账款的备注上写明“未收到发票”的字样,以便未来审核时确认。其次,如果本月从供应商处收清发票,也证明本月开出发票,此时应该将上月结转的应收账款金额加上本月收取发票金额,并且将应付账款的金额抵消掉,再将抵消后的金额再次结转到本月的原材料成本。以上就是在发生发票开具问题的情况下,对上月已经结转的成本分录调整的方法,以便更加合理有效的维护企业财务审计的真实性与准确性。
拓展知识:发票有效性认定原则是指企业收取或开出发票,企业应符合发票有效性认定标准,在经营活动中发票应当符合国家规定,且发票内容应当真实完整,同时要求收发票者双方要拥有有效的财务业务凭证和实物凭证。只有符合这些要求,才能被企业认定为合法有效的发票,才能被记入财务会计核算,从而保证企业财务审计的真实性与准确性。
2023 01/30 13: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