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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专票跨月怎么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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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问速答增值税专用发票作废是指发票已经开出,但是发票的内容与实际增值税纳税事项有差异,不能满足税务机关审核要求,或者不能符合发票使用规定等原因,发票票面需要作废的情况。
具体来讲,增值税专用发票跨月作废一般指:跨月间段内发票已经开出,但是发票的内容与实际增值税纳税事项有差异,无法满足税务机关审核要求,或者不能符合发票的使用规定,需要作废的情况。
作废操作步骤:
1、登录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系统,进行发票作废操作,将发票状态变更为“已作废”;
2、 核对发票跨月对应的具体信息,确认发票作废后,通过税务系统进行增值税重算,重算后的税款由税务部门补足;
3、 将作废的发票信息记录于发票原始票据中,并出具=(发票作废)明细表,供会计记账使用;
4、 将发票票面打叉,并贴上“已作废”的字样,进行发票的标记作废;
5、 将作废的发票票面及明细表一并保存,供纳税申报及税务检查使用。
拓展知识:发票作废后,原发票不再发放给销售方,而是应交回税控系统进行发票作废登记,最终归还税收机关处理。由于作废发票不可能再被使用,因此发票作废时,需要重新结转该期发票的增值税,确保增值税的正确缴纳。
2023 01/30 13: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