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甲公司与乙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19年6月3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委托代销合同,甲公司委托乙公司销售W商品10 000件,W商品已经发出,每件商品成本为70元。合同约定乙公司应按每件100元对外销售,甲公司按不含增值税的销售价格的10%向乙公司支付手续费。除非这些商品在乙公司存放期间内由于乙公司的责任发生毁损或丢失,否则在W商品对外销售之前,乙公司没有义务向甲公司支付货款。乙公司不承担包销责任,没有售出的W商品须退回给甲公司,同时,甲公司也有权要求收回W商品或将其销售给其他的客户。至2×19年6月30日,乙公司实际对外销售1000件,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销售价款100 000元,增值税税额13 000元。要求:作出相关会计分录。 (1)2×19年6月10日甲公司发出商品时(支付手续费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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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问速答2×19年6月10日甲公司发出商品时,会计分录如下:
销售商品:应收账款 7000 商品 7000
手续费 应付账款 1000
现金 现金 1000
甲公司发出商品是为了履行在2×19年6月3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的委托代销合同。此合同中,甲公司委托乙公司销售10 000件W商品,每件商品成本为70元,同时乙公司应按不含增值税的销售价格的10%向甲公司支付手续费,乙公司拥有按每件100元销售的权利。
拓展知识:一般纳税人可以使用普通增值税发票,处理与发票管理有关的发票、回扣及税务处理等。普通发票可以确保销售交易顺利进行,但应尽量减少不必要的发票支出,以降低税负。
2023 01/30 14: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