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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公积金什么情况下可以不通过应付职工薪酬过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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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问速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社会保险关系及参保人责任一般可以不通过应付职工薪酬过渡的情形有:
一、就业安排直接交接:职工被调换职位,出租人更换工资支付主体或职工享受家庭妇女津贴,人员变动不需要设定过渡期,可以在职工首次申报参保时,新的单位主体直接完成参保缴费的手续。
二、职工转入他省参保:由外省职工转入本地职工,可不用过渡期,在职工来本省申报社保及公积金参保时,直接确认原养老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备案状态,参保立即生效,无需建立过渡期。
三、强制遣散职工:在经有关部门批准或者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后,企业办理社保及公积金退费手续时,不需要建立过渡期,在企业申报退费时,原社保及公积金参保状态立即终止。
以上三种情形不涉及应付职工薪酬过渡期,职工在参保关系构建过程中可以不经过调整,避免了过渡期的参保缴费,节约了企业费用及职工时间。拓展知识:应付职工薪酬过渡期是指,在职工进行参保变更时,原单位仍需要按照工资结算支付职工的社保及住房公积金,以保证职工在缴费期间的社保及住房公积金得到缴纳,直到新单位补缴。
2023 01/30 15: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