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2018年8月20日,乙公司购入一台机器设备并投入使用,取得时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设备价款为200000元,增值税税额为26000元。假设因产品转型,2020年8月28日,公司将该机器设备出售给华强公司,开具的増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160000元,增值税额为20800元。出售时,该设备已计提折旧38800元,已计提减值准备4000元,乙公司以银行存款支付该设备拆卸费用5000元。乙公司的账务处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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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问速答乙公司采取的账务处理是:首先,在原购入机器设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记录已计提折旧金额38800元、已计提减值准备4000元以及拆卸费用5000元;其次,根据机器设备出售时的増值税专用发票,将机器设备出售款160000元及增值税20800元分别计入财务总账:出售机器设备收入 408000元(含増值税);增值税进项税额26000元、增值税销项税额20800元分别计入增值税进项税额和增值税销项税额账户;折旧累计额38800元、减值累计准备4000元及拆卸费用5000元,分别转入折旧费用账户、减值准备账户及其他应付款账户,成本费用账户中机器设备发生额合计44800元。
拓展知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及其他营业外收入应当按照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原值减去残值或者减去折旧净额、摊销净额后,确定这种收入的数额。
2023 01/30 15: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