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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宣传费、福利费、招待费的税前扣除限额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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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问速答业务宣传费、福利费和招待费的税前扣除限额,原则上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实行上限扣除,具体标准如下:
一、业务宣传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可以扣除的业务宣传费,其上限为企业从中取得的收入额的5%作为税前扣除额。
二、福利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企业可以扣除的福利费,其上限为企业从中取得的收入额的3%作为税前扣除额。
三、招待费:招待费是企业按照现行法定标准发放给予与企业有关系的个人作为招待或费用补偿的费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单笔招待费不超过200元,且每年累计扣除不超过6000元作为税前扣除额。
拓展知识:企业所得税法定义的扣除性支出,又称为税前扣除,其本质是原则上按照法定的费用支出计算扣除的方式,减少企业所得税的纳税负担。其中,业务宣传费、福利费和招待费,是税前扣除的重要项目。
2023 01/30 16: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