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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企业2011年销售收入1000万元,年实际发生业务招待费10万元该企业当可在所得税前列支的业务招待费金额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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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问速答该企业可在所得税前列支的业务招待费金额是2万元。这是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五条规定进行计算的: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招待费税率,即1000万*20%=200万,以200万为限额,按照月份对招待费实际发生的金额进行限额累计,每月的金额不得超过200万的2%,所以10万元的业务招待费金额可在所得税前列支的金额是2万元。
拓展知识:当一家企业的所得税前列支的业务招待费金额超出200万的2%的时候,可以申请超前抵减,但是超前抵减的收入在下一个会计年度时含入纳税调整计算,不影响当期的纳税义务。比如,企业在超出2%部分申请超前抵减,那么第二个会计年度会计期间发生的招待费将被调整为:原2%限额减去上一年度超前抵减部分再减去当期实际发生招待费。
2023 01/30 18: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