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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一座住宅出售,取得销售收入 4000 万; 开发过程中支付地价款 400 万,契税 20 万元,开发成本 800 万, 利息费用没有进行分摊因而无法计算,开发费用扣除率为 10%,请 回答: (1)计算土地增值税时的可扣除项目金额各是多少 (2)计算允许扣除项目金额合计是多少 (3)计算土地增值税时的增值额及增值率各是多少 (4)计算应纳土地增值税"

84784999| 提问时间:2023 01/30 18: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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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惠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会计师
(1)可扣除项目金额:地价款400万,契税20万元,开发成本800万; (2)允许扣除项目金额合计:1,220,000,000; (3)增值额:在扣除可以抵扣项目后,剩余的总收入 4000 万减去 1,220,000,000,得出增值额为 2,780,000,000;增值率:增值额2,780,000,000除以未税原值 1,220,000,000,即增值率为2.27倍; (4)应纳土地增值税:土地增值税=增值额2,780,000,000×增值税率3%=83,400,000元。 拓展知识:土地增值税是中国落实收入分户制度的一种征税方式,按照规定,应纳土地增值税的对象是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单位或者个人,通过向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使得地方政府及时获得财政收入,给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必要资金。
2023 01/30 18: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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