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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年7月,甲酒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生产粮食白酒100吨全部用于销售 当月取得不含税销售额480万元,同时收取品牌使用费15万元,当期收取包装 物押金5万元,到期没收包装物押金3万元。该厂当月应纳消费税为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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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问速答当月,甲酒厂生产100吨白酒用于销售,取得不含税销售额480万元,收取品牌使用费15万元,收取包装物押金5万元,到期没收包装物押金3万元,该厂当月应纳消费税为52.5万元。
根据《消费税法》,消费税由货物(服务)的销售者应纳的税种,消费税的计算公式为:消费税=含税销售额×税率,即:消费税=(不含税销售额+收入费用)×税率。
甲酒厂生产100吨白酒用于销售,取得不含税销售额480万元,收取品牌使用费15万元,收取包装物押金5万元,到期没收包装物押金3万元,由此可知,甲酒厂当月应纳税额=(480+15+5-3)×17%=52.5万元。
拓展知识:消费税具有明确征收对象、明确征收范围、明确征收权责等特点,而且,消费税是一种稳定、持续的税收,不受经济周期影响,可以提供更多的收入来补充国家财政收入。
2023 01/30 19: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