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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管辖和选择管辖的区别?

84785003| 提问时间:2023 01/30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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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
共同管辖是指由法院或法官等能够共同处理单一案件的管辖权,一般适用于涉及多地的案件或当事人不在同一地的案件,一般通过案件当事人自愿按照法官确定的管辖地或管辖程序来决定诉讼及管辖权。 选择管辖是指由当事人在提出诉讼之前就由当事双方或者其中一方决定管辖权的管辖,从而由双方或其一方决定对一个案件的诉讼管辖。一般只有当事人之间有合法的框架或协议,他们才可以放弃共同管辖,而由双方自行决定诉讼地点和管辖权。 总的来说,共同管辖是由法官来确定案件的诉讼地点和管辖权的管辖,而选择管辖是由当事双方或者其中一方决定管辖权的管辖。 拓展知识:一般情况下,如果当事双方都可以提起诉讼,则共同管辖一般会被指定。而如果只有其中一方可以提起诉讼,则选择管辖往往会被采纳。
2023 01/30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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