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缔约过失责任与违约责任的区别?
温馨提示:如果以上题目与您遇到的情况不符,可直接提问,随时问随时答
速问速答缔约过失责任和违约责任是合同关系中不可或缺的两种责任类型。它们在不同情况下具有不同的特点。
首先,缔约过失责任是当一方违反其本应尽到的责任而造成损害时,应当承担的责任。它涉及到对违反义务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判断,需要考虑到疏忽行为及它是否是一种过失而不是有意而为的时候。 缔约过失责任的基础是实际的义务违反,并且只有当实质性的损害发生时,才能获得赔偿。
其次,违约责任是当一方违反其义务而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当承担的责任。在这种情况下,不需要判断违反义务行为的合法性,只需要判断义务是否事实上未能履行即可。 另外,违约责任的基础是没有履行合同的义务,而且不需要实际的损害发生,只需要被违反的义务存在即可。
总之,缔约过失责任和违约责任在合同关系中具有重要的意义,两者在维护当事人权利方面发挥着不同的作用。
拓展:此外,还有另外一种合同责任,即违约保证责任。这是指当一方就另一方承担履行义务做出保证,如果另一方未能履行,前一方就有责任承担违约责任。
2023 01/30 20: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