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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福利费或招待费的进项转出填附表二的哪一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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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问速答在填写附表二时,福利费或招待费的进项转出项应当填写在第七行“其他进项转出项”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十二条的要求,福利费主要是指企业为临时性、少量性的特殊原因而向本单位的职工支付的不可抵扣的报酬,而招待费则是企业为应邀而支付的合理费用。因此,增值税纳税人在归类填写附表二时,应将企业的福利费及招待费都填写在第七行“其他进项转出项”中。
此外,福利费或招待费的进项转出项还应考虑到第二十二条第六款规定的其他情形,即无法取得税控系统内涉及转出税额的发票等。因此,在填写附表二时,应当从成本计算,即用税前成本计算发票额度后,根据不同地区税率,填写存在发票夜不能取得进项增值税的福利费或招待费的进项转出项。
2023 01/30 2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