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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销售方与售卡方不是同一个纳税人的,销售方在收到售卡方结算的销售款时,应向售卡方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并在备注栏注明“收到预付卡结算款”,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请问销售方应该开具什么内容的发票给售卡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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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问速答销售方应向售卡方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具体内容包括:1、发票开具单位:销售方名称;2、发票类型:增值税普通发票;3、发票编号:当前年月号+8位开票流水;4、开票日期:发票开具日;5、购买方:售卡方名称;6、销售方联系方式: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号;7、发票金额:具体销售款金额;8、商品或服务名称:购买预付卡结算款;9、备注:收到预付卡结算款;10、开票人:发票开具单位认可的专人签字。
拓展知识:增值税普通发票和专用发票的不同之处在于:普通发票开具时,发票联信息项内容为购买方信息;而专用发票则为销售方信息。因此,为了防止虚开发票及骗税,凡是销售方和售卡方不是同一个纳税人的,应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2023 01/30 22: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