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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的关于职工报销交通费和通讯费,进入职工福利费科目里,并且交通费开的是公司名称的加油票,通讯费开的是个人名字或是公司名称的电话费,是否需要纳税调增的,是否合理有关于这样的规定文件吗?

84785018| 提问时间:2023 01/31 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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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柠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会计实务
根据财政部的有关规定,职工报销的交通费和通讯费是可以纳税减免的,并且要满足以下条件:1. 报销的费用必须是真实存在的;2. 报销费用必须是当月实际发生的并已登记在会计制度内;3. 加油票和电话费必须出示真实有效的凭证,并符合一定的凭证规定;4. 凭证上必须体现出职工姓名和报销金额等信息,或者附有详细的工作报销单;5. 支付人必须是企业本身。 因此,支付的交通费和通讯费,凭加油票和电话费的凭证可以进入职工福利费科目,然后再纳税调增,是合理的,但是要满足上述条件。新疆也有具体相关法律法规,经查询,可以结合查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收征收管理条例》等规章制度,明确税收优惠的范围,以及相关的报销要求和税收减免等事宜。另外,由于地区差异,还应对照各地的有关政策法规,以确保可以满足税收减免标准。
2023 01/31 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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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i,您好,我是基于人工智能技术的智能答疑助手,如果有什么问题可以直接问我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