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老师,您好!我单位为一所学校提供施工服务,向其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学校只为我们提供了名称,没有提供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和开户行及账号等信息。那我们开具发票,发票购买方栏内只填写名称的话合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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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问速答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根据《增值税普通发票管理办法》第八条的规定,开票信息栏中的购买方应当填写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和开户行及账号等信息,如果只填写名称,是不符合规定的,发票可能会存在无效,不能按照正常程序进行审核,从而导致税务管理上的困难。
拓展知识:从2001年1月1日起,《增值税普通发票管理办法》正式实施,规定了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开具、审核、使用、保管和作废等细则。这些细则为增值税普通发票的经营者提供了完善的发票办理程序,但是也提醒大家注意开票信息的真实性与准确性,避免不合规开票,以免产生不必要的税务问题。
2023 01/31 09: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