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公司为一般纳税人,2019年8月份销售情况:8.将厨具200件赠送给地震灾区,每件生产成本300元,B企业该产品同期不含税售价为500元,请计算A公司该项业务应计入销售额多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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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问速答根据一般纳税人的规定,捐赠、赠与商品类产品政府或军队及慈善机构等,不应计入本期销售额。因此,A公司8月份赠予地震灾区的厨具200件,每件生产成本300元,不应计入本期销售额。
但是,根据税收条例,赠予的厨具需要对对方发放发票,在增值税发票中标明“赠”字样,并在应税所得项目中注明“赠品”的内容,符合申报义务的经营者可以通过此发票,在本月抵扣已缴增值税,以减少税负。
而B企业同期不含税售价500元的厨具,应计入本期销售额,它所对应的增值税也应按照税率计算,本期销售额=不含税售价×(1+税率),不含税售价×税率=增值税。
总结起来,A公司8月份赠予地震灾区的厨具200件,不应计入本期销售额,而B企业同期不含税售价500元的厨具,应计入本期销售额,增值税也应按照税率计算,本期销售额=不含税售价×(1+税率),不含税售价×税率=增值税。
拓展知识:税收条例中规定,“赠与”行为可以抵扣税负,但需要发放相应的发票,在发票和经济收入上有一定的区别,从而避免从税收上出现作弊行为。
2023 01/31 1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