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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增量留抵税额,是指与2019年3月底相比新增加的期末留抵税额。 2、存量留抵退税以2019年3月31日期末为标准,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大于或等于2019年3月31日期末留抵税额的,存量留抵税额为2019年3月31日期末留抵税额;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小于2019年3月31日期末留抵税额的,存量留抵税额为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即2019年3月31日与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孰低确定。请问老师,我记得原来只有退增量留底的。现在怎么出来存量留底。这个两个政策及延续的关系能否解读一下。谢谢

84785035| 提问时间:2023 01/31 14: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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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休哥哥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初级会计师
老师看一下这个政策,是2021年的新政策吧
2023 01/31 14:48
一休哥哥老师
2023 01/31 14:54
增量留抵税额为当期期末留抵税额与2019年3月31日相比新增加的留抵税额。这意思是:自从2019.3.31新增的
一休哥哥老师
2023 01/31 14:56
存量留抵税额为2019年3月31日期末留抵税额;
一休哥哥老师
2023 01/31 14:57
您在电子税务局系统里面操作一下就知道了,现在这个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4号 ,增量和存量是都可以退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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