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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甲公司是一家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生产A、B两种产品,本年7月发生下列业务:(1)1日,购入原材料一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100000元,增值税13000元。同时支付运费,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运费30000元,增值税2700元。货款及运费价税合计均以银行存款支付。(2)3日,购进一批免税农产品,农产品收购凭证上注明的价款为80000元,款项以银行存款支付该批农产品于本期全部领用用于生产增值税税率为13%的产品。(3)9日,收到乙公司投资的原材料,双方协议不含税作价1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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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问速答甲公司在7月1日购入原材料一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100000元,增值税13000元,支付运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30000元,增值税2700元,货款及运费价税合计均以银行存款支付。从货款以及增值税发票来看,此次购买了132000元(100000+30000)原材料。此外,7月3日购进一批免税农产品,农产品收购凭证上注明的价款为80000元,款项以银行存款支付,用于生产增值税税率为13%的产品。最后,7月9日收到乙公司投资的原材料,双方协议不含税作价12000元。
例子:甲公司在7月份共购买了原材料132000元,其中100000元是以增值税专用发票购买,而剩余30000元是以增值税专用发票支付运费,80000元是以收购凭证购买免税农产品,以及12000元是乙公司投资的原材料不含税作价。
拓展知识:企业在销售产品的时候,都需要收取增值税,以及报送进项税额。即在销售产品的时候,企业需要根据含税价格收取增值税,而报送的进项税额是按照所购买的原材料或服务的实际价格来计算的。
2023 01/31 17: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