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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日,向丁企业购入C材料一批,材料价款120000元,增值税税额15600元。另外,丁企业代垫运费1000元和包装费1000元。贷款137600元已通过托收承付结算方式支付,材料尚未收到。

84785003| 提问时间:2023 01/31 1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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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
根据您提供的信息,丁企业应向购货方收取137600元,其中120000元为材料价款,15600元为增值税税额,1000元为代垫运费,1000元为包装费。需要提示的是,如果丁企业收取的费用超出实际价款及运费,增值税税额也需要按照收费的数额来确定。 例如,在本案例中,如果丁公司收取的价款为140000元,增值税税额也需要根据140000元重新计算。
2023 01/31 1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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