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甲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0年度至2022年度发生的与无形资产有关业务如下:(1)2020年1月10日,甲企业开始自行研发一项行政管理用非专利技术,截至2020年5月31日,用银行存款支付外单位协作费74万元,领用本单位原材料成本26万元。经测试,该项研发活动已完成研究阶段。(2)2020年6月1日,研发活动进入开发阶段,该阶段发生研究人员的薪酬支出35万元,领用材料成本85万元,全部符合资本化条件,2020年11月1日,该项研发活动结束最终开发形成一项非专利技术投入使用,该非专利技术预计可使用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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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问速答2020年1月10日至2020年5月31日的期间,甲企业开始自行研发一项行政管理用非专利技术,研发过程中支付外单位协作费74万元,领用本单位原材料成本26万元,研发人员的薪酬支出35万元,领用材料成本85万元,都符合资本化条件。2020年11月1日,研发活动结束最终开发形成一项非专利技术投入使用,它预计可使用年限有两种情况:一种是受技术本身维持周期影响,若技术更新换代快的情况下,年限可能不会很长;另一种是受市场需求及竞争影响,若技术有持续型应用需求的情况,其应用年限可能会长于技术本身维持周期。拓展知识:我国税收征管改革方案第十三条指出:“有关无形资产的支出,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可允许其价款和费用在当期抵减税负,当期抵减税负以支出实际发生额为限”。
2023 01/31 20: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