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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发票可以累积三个月一起开吗?

84785006| 提问时间:2023 01/31 2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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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老师2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初级会计师,CMA
可以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条例》的规定,承兑汇票、本票、支票等支付工具使用期满三个月的,可以累积起来在同一个发票上开具,开具时间可是在收款日期的早晚九个月之内。期间若发生改变,发票的受票人或者开票人可以沟通协商,更加轻松的进行开票。 此外,开具累积发票需要填写《申请累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附上相关单据。申请表和单据需仔细审阅,确保填写准确,资料一定要齐全,以免影响发票累积的审核和开票的效率。此外,还要注意的是,若发票收票人和开票人之间的收款记录尚未完成,发票也需要随时准备更新,以保证发票可以正常开具。 累积开票技术有一定的复杂性,需要对相关技术专业知识有一定了解才能正确操作。而且,若不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发票,有可能会受到罚款、查封等处理,从而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
2023 01/31 2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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