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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是建材生产企业,是国企。原材料的来源是从闭坑矿山治理过程中取得的,原材料成本是根据闭坑矿山治理项目的合同价及治理期限按期分摊的,现闭坑工程已结束,按审计价格比合同价少了3万多元,即原材料成本费用多估算入账了3万多元,且原材料成本已结转,老师,这种情况下是不是无需调账,在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把这3万多元做纳税调增就可以了啊?

84785003| 提问时间:2023 02/01 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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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柠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会计实务
无论是否无需调账,如果是符合国家税务要求的所得税,原材料成本的多估算入账需要调账处理,具体处理方式是需要再次进行核算或反写原材料成本账户和其他科目的账户,具体调账的处理方式可以拿回当初申报所得税时,根据原材料成本费用多算入账的金额进行纳税调增,比如原材料成本费用多估算入账了3万多元,这时候在纳税的时候,根据这3万多元的金额,进行税款的调增缴纳。
2023 02/01 1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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