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电池连续生产应税电池,再交消费税时能按领用数量扣除已税的消费税么

84785036| 提问时间:2023 02/01 11:30
温馨提示:如果以上题目与您遇到的情况不符,可直接提问,随时问随时答
速问速答
999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
按照《消费税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当企业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电池连续生产应税电池时,就应按照领用的数量来扣除已税的消费税。法律规定,购置进口原材料、订购国外现货商品,并用于制作与上述原材料或商品有关的应税商品的,纳税人可以按照购入数量抵扣已征收的消费税;但若用于销售的商品不是购入商品的一部分,则不享受抵扣。 拓展知识:消费税是按照商品消费价格征收的税种。消费税以减税为主,而货物和服务交易税以征税为主,消费税主要用于促进消费,而货物和服务交易税主要用于补偿福利。消费税可以是固定税率,也可以是累进税率,有时累进税率会比固定税率更合理,因为累进税率可以让高端消费者负担高一点的税收而低端消费者负担低一点的税收。
2023 02/01 11:41
描述你的问题,直接向老师提问
0/400
      提交问题

      您有一张限时会员卡待领取

      00:10:00

      免费领取
      Hi,您好,我是基于人工智能技术的智能答疑助手,如果有什么问题可以直接问我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