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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公司跨省开立了2家分公司,非独立核算,只用于给异地员工交纳社保和公积金。请问,跨省的2家分公司员工费用报销时,发票抬头可以开总公司的抬头嘛?再由总公司统一划拨资金入分公司的账户,进行员工报销款的发放.

84784993| 提问时间:2023 02/01 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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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柠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会计实务
对于跨省的2家分公司,发票抬头可以开总公司的抬头,这是可以的。例如,A分公司的员工报销费用500元,发票抬头可以开总公司的名称,由总公司划拨500元至A分公司的账户,由A分公司给员工完成费用报销。 拓展知识:一般来说,企业的分支机构是无法独立核算的,所有的收入和支出都由总公司负责掌控,因此,发票抬头通常是以总公司的名义开出,而分公司之间的费用报销也都是由总公司划拨资金至各个分公司,由分公司进行费用报销。
2023 02/01 1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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