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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公司为征税一般纳税人采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向乙公司,销售一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借款为500万元。增值税额为65000元。已办理托收手续。甲公司应编制如下分录

84784971| 提问时间:2023 02/01 1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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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老师2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初级会计师,CMA
甲公司编制如下分录: 1、银行存款:500万 2、应交税费:65000 3、应收账款:495万 解释:甲公司从乙公司取得一批500万元,销售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其中应交税费65000元,可以采用托收方式缴纳,其他495万元归属于应收账款,应计入银行存款。拓展知识:托收,是指为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出资者收取款项,支付款项的调节,并代扣代缴税收,代缴其他费款的服务。托收缴款可以统一结算,可以改变传统的票据和支票结算方式,提高了支付效率和支付率,减少了纸质结算材料的审核和处理的劳动成本,便利了企业和事业单位的资金收支管理。
2023 02/01 1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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