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甲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本年6月发生以下业务: (1)购进纪念品,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增值税4000元,将其全部用于集体福利。 (2)从某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处购进原材料100 000元(含税),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支付运输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不含税运输费16000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3)销售汽车装饰物品,取得不含税收入20000元;提供汽车修理劳务取得不含税收入12000元;出租汽车取得不含税租金收入6200元。 (4)当月将本企业使用过的2008年购入的一台机器设备销售,该机器设备购入时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取得含税销售收入20600元,甲企业未放弃减税。 (5)因管理不善丢失一批本年5月购入的原材料(本年5月已抵扣进项税额),账面成本为5600元。 甲企业取得的上述增值税专用发票在本年6月均符合抵扣规定。 工作要求 (1)计算甲企业本年6月可以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 (2)计算甲企业本年6月的增值税销项税额。 (3)计算甲企业本年6月的应纳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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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问速答你好
第一个进项税额等于16000*9%
2023 02/01 19:10
郭老师
2023 02/01 19:10
销项税额等于2万*13%加12000乘以13%加6200乘以13%加600
郭老师
2023 02/01 19:11
2万*13%加12000乘以13%加6200乘以13%加600-16000乘以9%➕560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