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老师, 咨询哈总分公司的事情,主要想了解哈,如果想让总公司与分公司之前非独立核算,需要怎么办理?能说具体点吗?

84785024| 提问时间:2023 02/01 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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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休哥哥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初级会计师
您是说要到税务局备案吗
2023 02/01 20:19
一休哥哥老师
2023 02/01 20:24
分公司不独立核算的报税方式如下: 1、非独立核算分公司,不属于独立核算的纳税 人,财务并入总公司统一核算管理,要建立有关 辅助帐、明细帐,具体根据总公司要求确定; 2、国税这块,经总公司主管税务机关同意后,分公司实行增值税预征,然后由总公司统一抵扣;营业税按公司所属地分别缴纳。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可知,如果分公司与总公司经营的业务相同,分公司实行报帐制度,同时要在所属地办理相关证照。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84785024
2023 02/01 21:45
就是怎么办理
84785024
2023 02/01 21:45
备案的流程
一休哥哥老师
2023 02/01 21:58
顺序:先分公司备案,再总公司备案。各个地方税务部门各有不同,具体电话咨询当地税务局。答: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中《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总机构应将其所有二级及以下分支机构(包括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分支机构)信息报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内容包括分支机构名称、层级、地址、邮编、纳税人识别号及企业所得税主管税务机关名称、地址和邮编。 分支机构(包括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分支机构)应将其总机构、上级分支机构和下属分支机构信息报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内容包括总机构、上级机构和下属分支机构名称、层级、地址、邮编、纳税人识别号及企业所得税主管税务机关名称、地址和邮编。 上述备案信息发生变化的,除另有规定外,应在内容变化后30日内报总机构和分支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并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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