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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甲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委托乙企业将A材料加工成B材料,B材料属应税消费品,加工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该企业材料采用计划成本计价核算。有关经济业务如下:(1)发出A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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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问速答1. 甲企业发出A材料,用于乙企业加工成B材料,B材料属于应税消费品。在这种情况下,甲企业发出材料交付给乙企业,应在发出材料结转,由甲企业出库登记,并按照应税消费品的税率缴纳增值税。如果甲企业采用计划成本计价核算,则根据采购的支付计价,在发出材料的发票上应录入计划成本金额。
拓展知识:计划成本计价核算是指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将发出和收回材料实行计划成本计价核算,具体来说,就是将发出材料的实物成本、加工费,以及收回材料的实物成本、折旧费等与收入关联,根据比例计算出发出和收回材料的计划成本。计划成本计价核算的理论基础是微观经济学的价值观和成本观。它是以价值的增减为根据,采用支付计价的方式确定发出成品的成本,而不仅仅是计算物料的出入库现金。
2023 02/01 20: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