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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原材料采用计划成本核算,发生的有关经济业务如下:1、某月初,原材料计划成本250000元,“材料成本差异”账户借方余额10000元;2、5日购入原材料一批,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原材料价款258000元,增值税额33540元。外地运费9000元,增值税额810元。有关款项已通过银行存款支付;3、上述材料计划成本240000元,已验收入库;4、25日购入材料一批,材料已运到,并验收入库,但发票等结算凭证尚未收到,货款尚未支付。该批材料的计划成本83000元;5、本月领用材料计划成本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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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问速答某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根据计划成本核算,该公司本月有关经济业务如下:1、月初,原材料计划成本250000元,“材料成本差异”账户借方余额10000元;2、5日购入原材料一批,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原材料价款258000元,增值税额33540元,外地运费9000元,增值税额810元,已支付完毕;3、上述原材料已验收入库;4、25日购入材料一批,材料已运到,并验收入库,但发票等结算凭证尚未收到,货款尚未支付,计划成本83000元;5、本月领用材料计划成本共有。该公司应根据增值税发票信息,确认增值税的应纳税额;质量验收合格的材料应结转入库,并录入相关的计划成本;未收到发票等结算凭证的材料,应在收到的情况下进行结算支付;本月领用材料成本应根据实际使用情况计入相关成本账户。
2023 02/02 09: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