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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租赁对方开了简易5%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这种的可以抵扣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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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问速答对于在不动产租赁中开具的简易增值税专用发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六十六条的规定,其不能作为纳税人的进项税额抵扣。因此,不动产租赁对方开简易5%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无法抵扣。
与不动产租赁相关的税收知识,还有以下几点:
一是关于不动产租金,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七条,不动产租金按照营业税法律法规或者有关决定征收营业税,一般为5%税率,如果是增值性租金,则实行增值税征收。
二是关于不动产的发票,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六十六条的规定,不动产证明文件(包括发票)除了可以作为纳税人报税时的抵扣外,没有其它任何意义,不能用作抵扣。
三是关于不动产的免税,《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政府地方金融机构等依照法律法规免征税的不动产交易活动,不征收增值税。
2023 02/02 09: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