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请问老师,新租赁准则下,2021年11月开始租的,2021年11月 12月 2022年1月为免租期,但是新租赁准则从租赁开始日2021万就计提使用权资产折旧和财务费用,在2021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中这部分需要调增的,但是2021年11 12是免租期,并没有发生实际付款金额,也就是说没有调减项,只有调增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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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问速答对于新租赁准则下的2021年11月开始租,2021年11月12月2022年1月为免租期,新租赁准则从租赁开始日就计提使用权资产折旧和财务费用,在2021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中这部分需要调增的情况,只有调增项是不正确的。由于2021年11 12月对免租期,并没有发生实际付款金额,这种情况可以视为无需调减(预付租金净额为0),但是调增项需要符合以下条件:
1)租赁期间发生的所有预付租金;
2)租赁期间发生的其他与租赁支付相关支出;
3)租赁结束时,零租金期支付的租金;
4)因租赁合同解除而支付的补偿费用;
5)租赁期间发生的使用权资产减值损失。
此外,根据《企业收入税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七条规定:“企业应根据租赁期间确定的租金付款计划,确定租赁租金及其相关支出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的调整数。”
因此,企业应根据2021年11月12月的实际租金支出情况,当期有效的调整数为0,调增项应根据租赁期间实际发生的租金付款和其他相关支出情况确定。
2023 02/02 1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