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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您好,我公司是废矿物油加工企业,,正常进货渠道收不到废油,非正常渠道收购的废油无票按无票购进入库,结转销售成本,那么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无票购进的原料废油成本需要调增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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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问速答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企业增值税纳税人采用无票收入或者支出的,经税务机关核实后,应当以实际发生的收入或者支出金额作为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依据。”因此,废矿物油加工企业通过非正常渠道收购的废油,在结转销售成本时,应以实际发生的支出金额作为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依据,且应当调增无票购进的原料废油成本。
此外,为了防止企业以无票支出金额超过实际支出金额的方式减税,《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企业采用无票收入或者支出的,应当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据,并经税务机关审核。经审核后,如果发现可能存在减税行为的,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处理”。
2023 02/02 12: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