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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原材料计划单价均为2元/千克,2022年11月发生如下材料采购业务(1)3日,用银行存款预付供货单位A企业购材料款5000元。(2)8日,向上述A企业购入甲材料5000千克单价2.1元,增值税税率13%,对方代垫运杂费150元(不考虑增值税),上述款项扣除3日预付5000元后,其余款项当即以银行存款支付,材料已验收入库。(3)15日,购入乙材料3000千克,单价1.8元,增值税税率13%,款已付,材料已验收入(4)29日领用甲材料3000千克,乙材料1000千克,其中2000千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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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问速答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于2022年11月发生如下材料采购业务:3日用银行存款预付供货单位A企业购材料款5000元;8日向上述A企业购入5000千克甲材料,单价2.1元,增值税税率13%,对方代垫运杂费150元(不考虑增值税),扣除3日预付5000元后,其余款项当即以银行存款支付,材料已验收入库;15日购入3000千克乙材料,单价1.8元,增值税税率13%,款已付,材料已验收入库;29日领用甲材料3000千克,乙材料1000千克,其中2000千克。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企业作为一般纳税人,发生的采购业务均可计入实际经营成本,经营成本包括原材料价款、支付的增值税额以及运杂费等各项费用。因此,企业该月的采购费用总金额为:5000元(3日预付款抵扣)+5050元(甲材料5000千克*2.1元/千克+增值税650元+运杂费150元)+5400元(乙材料3000千克*1.8元/千克+增值税540元)=15950元。
拓展知识:增值税是我国实行的一种营收税制。增值税税率一般分为3类:3%、13%和6%,其中6%为低税率,13%为标准税率,3%为简易计税办法税率。一般纳税人分别可以根据不同税率抵扣增值税,但需要注意的是,一般纳税人只能按照标准税率或低税率计算进项税额,不能使用简易计税办法税率抵扣。
2023 02/02 12: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