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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进农产品直接销售的,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按照以下方法核定扣除:当期允许抵扣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当期销售农产品数量/(1 -损耗率)×农产品平均购买单价×9%/(1+9%,然后有一种是农产品购进的时候,按票面的金额乘以9%,这两种算法不同,分别应该怎么理解?

84784951| 提问时间:2023 02/02 1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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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林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税务师
您好, 不同情况的农产品进项税额计算公式 (1)购进农产品用于生产经营且不构成货物实体的,核定扣除农产品进项税额计算公式: 当期允许抵扣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当期耗用农产品数量×农产品平均购买单价×9%/(1+9%) (2)以购进农产品为原料生产货物的,成本法下,核定扣除农产品进项税额计算公式: 当期允许抵扣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依据当期主营业务成本、农产品耗用率以及扣除率计算。公式为: 当期允许抵扣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当期主营业务成本×农产品耗用率×扣除率/(1+扣除率) (3)购进农产品直接销售的,核定扣除农产品进项税额计算公式: 当期允许抵扣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当期销售农产品数量/(1-损耗率)×农产品平均购买单价×9%/(1+9%)损耗率=损耗数量/购进数量
2023 02/02 13:47
84784951
2023 02/02 14:03
那么有的老师讲的说购进农产品抵扣的金额。是用票面金额乘以9%。这个是怎么理解?
小林老师
2023 02/02 14:08
您好,您看下回复的1和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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