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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算清缴时调整的所得税费、税金附加,要多做一笔入未分配利润吗?

84784958| 提问时间:2023 02/02 1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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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柠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会计实务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汇算清缴时所调整的所得税费和税金附加,应当作为营业外收入进行分类,应当在“未分配利润”前完成余额调整。 拓展知识:汇算清缴的财务会计处理方法: 1、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汇算清缴所调整的税金及其附加,应当用于营业外收入的摊销,作为营业外收入应当分类,而不能作为营业收益; 2、汇算清缴时调整的税金及其附加,应当从“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结转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收入科目完成余额调整; 3、调整后的税金及其附加,应对未分配利润科目进行调整,增加未分配利润; 4、应当将汇算清缴时调整的税金及其附加记入资产负债表中营业外收入科目,相应调整未分配利润科目; 5、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汇算清缴调整后的税金及其附加,将不作为营业收入,应当作为营业外收入,以摊销至营业外收入科目,而不能作为营业收益。
2023 02/02 1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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